下放给乡镇事权就应当给予财力支持山东拟

齐鲁网9月17日讯9月16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本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题,介绍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基本情况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有关情况。

在回答记者关于“条例对于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作出了什么规定?”的问题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表示,《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从四个方面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按照便民原则推动权力下放。要求省政府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乡镇政府事权保障措施。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完善转移支付工作机制,帮助乡镇政府弥补财力缺口。

三、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支持乡镇政府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在线公共服务。要求乡镇政府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这一系列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措施,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助力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7月,《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亲自带队,赴聊城、菏泽市开展立法调研,采取“解剖麻雀”的办法,前往前期调研时提出建议的德州市平原县王杲铺镇、齐河县华店镇,分析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成熟做法。同时,为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初次审议前,省人大常委开展了问卷调查活动,向省内个乡镇政府、余名群众开展了线下问卷调查,通过山东人大网、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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