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三十三齐

9月7日,大黄乡党委书记韩斌一行代表大黄乡某村全体村民将两面锦旗送至齐河法院,对齐河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效审理涉农纠纷表示由衷感谢。

6月20日,齐河法院受理原告齐河县大黄乡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万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万某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该合同相对市场价格偏低,发包期限过长,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集体利益。该村村民多次要求万某退还全部承包地,而万某坚决拒绝,双方争执不下。该村委会遂向齐河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晏城法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庭室其他人员交流,认为该案不能简单的判决结案,只有通过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才能真正的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注重缓和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试图消除双方多年隔阂,让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积极争取当地镇政府支持,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万某退还其中的20亩承包地,剩余土地承包至年秋收,并自年秋收后起按照每亩每年元缴纳承包费。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事关乡村振兴大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此案顺利调解,切实彰显了司法权威,有效维护了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齐河法院紧紧围绕县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开辟绿色通道,共受理涉“三资”案件27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针对涉农村三资案件切实做到快审查、快调解、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将调解与审判有效结合,精准化解村民与村集体的利益冲突,为全县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就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做好调解、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在法律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推动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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