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理发场所复工指南的通告
全县理发场所经营业户:
为指导全县理发场所做好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理发场所复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理发场所复工指南
附件2:理发场所复工流程图
附件3:卫生监督联系电话
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8日
附件1:
理发场所复工指南
一、各理发场所复工需提前3日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工作人员:省外返齐人员需在到达齐河之日起隔离14天;省内返齐人员所在县(市、区)有感染病例的需在到达齐河之日起隔离14天;其余区域返齐人员需隔离7天,本地人员需出具14天无外出证明。上岗前需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上岗前洗手、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顾客的交谈。
三、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制定顾客预约登记表,安排错时理发;为防止顾客2月24日(二月初二)扎堆理发,2月24日各理发场所停业一天,顾客可选在其他时间预约理发。原则上一处理发场所内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名理发师一名顾客在店,如果场所面积足够大,顾客间隔不少于3米,理完速离,不得在店内长时间逗留;等待服务的顾客应在店外等候避免聚集。顾客必须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规范佩戴口罩,不配合者,场所要拒绝提供服务。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允许接待并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两次消毒,顾客离店后,必须开窗通风。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附件2:
附件3:
卫生监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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