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在齐河保利黄河大观交一万认购房子

济南市民李先生6月2号在德州齐河县保利黄河大观认购了一套.41平方的房子,当时交了一万块钱定金把房子确定下来。李先生对楼盘的位置、配套都非常满意,没过几天,他按照认购书中的约定,缴纳了14.6万元的首付,算上一万元定金,总共交了15.6万。

李先生表示,当时介绍房子的时候,说的可能是明年交房,后来仔细阅读了认购书,发现交房是两年以后,大概是年。因为孩子明年就得上学,李先生感觉房子不大合适,想把它退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提出退房的诉求后,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说法让他难以接受。“认购书上写的定金是一万块钱,退房的话定金一万是不退的,但是售楼处这块,包括置业顾问、经理说退房可以,得扣三万的费用。”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写道,双方不能在提交贷款资料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协商一致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认购人缴纳的房款定金不予退还。可认购书明明标注一万元定金,为啥现在得扣三万呢?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购房之前,已经跟客户说明白,定金是三万,“当时他说能不能先交一万,我们说可以,但是我们的定金是三万,因为他交了一万,所以定金写的是一万”。

李先生承认,最开始对方的确提过三万定金的事,不过,双方协商之后,他只缴纳了一万定金,因此,他觉得退房应该按实际约定履行。

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按照售楼处规定的三万定金执行。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关于退房的事情,最终该如何认定呢?

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给集团那边做申请,最终的结论还没有出来,所以现在也不能说最终的决定。

《生活帮》律师团律师陈瑞福表示,购房者跟开发商签的认购书,明确约定定金就是一万块钱,购房者也是缴纳一万定金,双方都是这样来履行的,现在要退房,开发商提出来定金三万,一万不行,这没有任何合同方面的依据,这种情况协商不了,购房者可以向消协或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

对于这件事,希望开发商能尽快给出最终结果。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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