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齐河2乡镇5村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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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齐河县对发布多个村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祝阿镇訾庄、刘王村、柳屯村、大林郭村,以及晏城街道小姜村

齐河县人民政府祝阿镇訾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1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訾庄村土地,位于祝阿镇訾庄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公顷,其中:

农用地2.公顷(耕地1.公顷、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未利用地0.公顷(盐碱地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安置意见

经訾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訾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8.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訾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二、齐河县人民政府祝阿镇刘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1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刘王村土地,位于祝阿镇刘王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

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安置意见

经刘王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刘王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3.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刘王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三、齐河县人民政府晏城街道小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1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小姜村土地,位于晏城街道小姜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安置意见

经小姜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小姜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姜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四、齐河县人民政府祝阿镇訾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2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科研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訾庄村土地,位于祝阿镇訾庄村,总面积3.公顷,其中:

农用地3.公顷(耕地0.公顷、种植园用地0.公顷、林地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拆迁。

安置意见

经与訾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祝阿镇政府和訾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訾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0.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訾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齐河县人民政府祝阿镇柳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2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科研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柳屯村土地,位于祝阿镇柳屯村,总面积2.公顷,其中:

农用地2.公顷(耕地0.公顷、林地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拆迁。

安置意见

经与柳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祝阿镇政府和柳屯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柳屯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9.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柳屯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六、齐河县人民政府祝阿镇大林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3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科研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林郭村土地,位于祝阿镇大林郭村,总面积2.公顷,其中:

农用地2.公顷(耕地2.公顷、林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拆迁。

安置意见

经与大林郭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祝阿镇政府和大林郭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林郭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9.万元。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林郭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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