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齐河县域内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迫切需要,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编制《齐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进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测量,待测量完毕后将文物数据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齐河县有不可移动文物8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近年来,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有序发展轨道。此次开展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项目,可以确定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四至坐标、建设控制地带四至坐标,划定文物保护紫线,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避开文物保护区,从根本上杜绝未经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问题。该项目自9月26日启动,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测量、核查等工作,经过十余天的紧张工作,克服了秋收工作影响及阴雨、大雾天气等重重困难,至10月18日,全县89处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此次核查工作,整理、补充全县89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坐标及经纬度、保护范围坐标及经纬度、建设控制地带坐标及经纬度、文物照片、基本病害、下一步保护措施等资料,制作、安装标准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确保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