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齐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征预公告〔〕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齐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类建设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京台高速;西至晏城街道三合村、池庄村,祝阿镇刘王村、訾庄村、柳屯村、南董村、杨珍村;南至祝阿镇南董村;东至京台高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晏城街道三合村、池庄村,祝阿镇刘王村、訾庄村、柳屯村、南董村、杨珍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京台高速;西至京台高速;南至黄河;东至晏城街道三合村、池庄村,祝阿镇刘王村、訾庄村、柳屯村、南董村、李家岸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晏城街道三合村、池庄村,祝阿镇刘王村、訾庄村、柳屯村、南董村、李家岸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年1月20日至年2月20日,由齐河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晏城街道三合村、池庄村,祝阿镇刘王村、訾庄村、柳屯村、南董村、李家岸村、杨珍村的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申请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登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户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清点确认和登记,对清点确认和登记有异议的应在清点确认登记之日起10天内,向本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齐河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年1月19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