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通报了上一轮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阶段性成效、当前毒情形势以及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主要做法。
至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全社会发动、全民参与,突出依法禁毒、从严治毒,实现了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连续三年在全国禁毒综合考评中进入优秀等次。三年来,全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移诉1.4万余人,缴获各类毒品5.16吨,全省制贩毒空间受到强力挤压,18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由最高峰的年人锐减至目前的67人,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污水验毒”“毛发检毒”“逢嫌必检”等相关毒情监测指数也显示,省内吸贩毒活动明显减少。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吸食“笑气”是一种违法行为,滥用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与毒品的作用机理类似,严重时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由于“笑气”价格低廉,加之青少年防范意识不足,导致“笑气”在青少年群体中快速传播,造成严重危害。在我省已发现的吸食“笑气”人员中,18至35岁的青少年人,占95.79%。
针对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情况,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批示要求加大“笑气”滥用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在我省发展蔓延。今年3月,省禁毒办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笑气”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破获“笑气”案件起,行政处罚人,刑事处罚28人,查获吸食人员人,缴获“笑气”余升,打掉非法灌装窝点3处。
通过开展上一轮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我省禁毒斗争形势稳中向好。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禁毒工作仍面临重大挑战:一是毒品多头渗透加剧。毒品犯罪“隐性”特征明显,网络涉毒犯罪活动活跃,“远程非接触式”贩毒手段逐渐常态化。同时我省吸贩“笑气”、大麻、制贩新型毒品案件逐渐增多,毒品、艾滋病、同性恋问题交织叠加,加剧了现实危害和潜在危害。二是易制毒物品流弊风险较大。我省是化工医药大省,国家规定管制的32个品种全部涉及,加之我省便利的交通和物流快递等区位条件,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制毒原料的重要区域,制毒物品管控压力巨大。三是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个别地方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仍把禁毒工作当成“软任务”,在禁毒理念、组织推动、体系机制、措施手段、资源配置等方面有明显短板,涉毒风险苗头时有显现。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统筹推进攻坚扫毒、易制毒物品管控、戒断康复、毒情监测预警、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基础保障“六项工程”建设,实现全省毒品治理形势更加稳定向好。
一、推进攻坚扫毒工程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团伙、摧网络、缴毒品、抓毒犯、追毒源,深挖零包贩毒和幕后毒源毒枭。构建立体化涉毒查缉网络,健全覆盖物流寄递行业和港口、车站、机场、码头、省际公路的全时空涉毒联查联防机制。健全公检法协调机制,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
二、推进易制毒物品管控工程
持续开展全省易制毒物品“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查缉实战大练兵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易制毒物品管控体系,依托工业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加强易制毒物品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各环节动态全程监测机制。
三、推进戒断康复工程
加大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力度,深化“毒驾”治理,抓好全省涉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确保年年底全部戒毒脱贫。落实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禁毒专职社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配强医疗资源,配齐看护力量。
四、推进毒情监测预警工程
大力实施“智慧禁毒”,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和实战应用,推动“污水验毒”“毛发检毒”应用制度化、常态化,到年年底,实现市、县、乡三级“污水验毒”全覆盖,对进入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毛发毒”。加强新型毒品滥用监测预警,抓好“笑气”(一氧化二氮)、“蓝精灵”(氟硝西泮)、三唑仑等新型毒品滥用监测预警和专项治理。
五、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程
拓宽禁毒预防宣传覆盖面,坚持“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宣传理念,拓展“进广场、进商业综合体、进景区、进高速、进航空、进高铁”的“新六进”宣传渠道。创新“互联网+禁毒宣传”模式,把禁毒教育融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到年年底,所有高校建立完善的禁毒预防教育体系,全省中(职)小学校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率均达%。
六、推进禁毒基础保障工程
把禁毒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范围。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一批“无毒社区村居”,建立与城市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建设相适应的毒品治理体系。定期开展责任评价,将毒品治理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
至三年间我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缴获各类毒品5.16吨,请问这些毒品主要是通过什么方式流入我省的?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打击处理措施?
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窦清波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禁毒工作的关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寄递行业的兴起,寄递渠道涉毒犯罪活动不断增多。近三年我省破获的1.1万余起毒品犯罪案件中,有30%以上贩毒案件通过寄递渠道流入我省,主要是通过邮包贩毒、航空快递贩毒、物流托运贩毒这三种类型。由于寄递渠道涉毒活动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无接触性,也增加了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强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打击,今年3月10日,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开展了打击寄递渠道涉毒犯罪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行业防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查验制度,对违规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培训等方式,广泛向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提高其查毒意识和能力,做到查毒防毒宣传全覆盖。三是严厉打击整治。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广辟线索来源,及时掌握非法寄运毒品线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的,及时兑现奖励。四是严格处罚问责。对寄递渠道涉毒案件逐件溯源,严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多次发生涉毒问题的寄递企业,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并公开曝光。
问题二:
我省是化工医药大省,国家规定管制的32个品种全部涉及,这些易制毒物品一旦流入非法制毒渠道,危害将非常严重,由此也可以看出我省易制毒物品管控形势非常严峻,请从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方面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回答:
您问的问题很专业,也非常符合我省禁毒工作的实际。当前,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合成毒品逐步成为主流毒品,制毒分子对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需求十分强烈。我省作为化工医药大省,各种易制毒物品种类齐全,加之便利的交通物流等区位条件,极易成为制毒分子觊觎的重点区域。要防范易制毒物品流弊流失到制毒渠道,除了依靠公安机关加强打击管控以外,更需要企业严格自律、守法经营。目前,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摸排出全省80余万家化工医药类企业,从理论上讲这些企业都有可能造成易制毒物品流失流弊问题。去年以来,全省因易制毒物品违法违规问题已被注销企业余家,其中有10起比较典型的案例,都在这次新闻发布会的通报材料里。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承担社会责任,坚守法律底线。同时,欢迎广大化工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线索,凡是举报涉及化学品问题的,公安机关将迅速开展核查,并给予举报人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问题三:
通过刚才的通报我们了解到,吸食“笑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想问一下当前我们对打击“笑气”不法活动有哪些法律依据?
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窦清波回答:
当前,很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笑气”的危害认识还不到位,防范意识不足。鉴于其严重危害性,公安、应急管理、文化、网信等部门将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例如,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笑气”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78、80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邮寄、快递“笑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笑气”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一旦发现身边有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吸食“笑气”行为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
问题四:
我们注意到,刚才通报中指出,我们省实施了“智慧禁毒”工程,采取科技手段推动“污水验毒”“毛发检毒”应用制度化、常态化,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回答:
所谓“污水验毒”,就是通过对特定区域生活污水中毒品及其代谢物含量进行抽样检测,结合污水水质参数和污水处理厂服务人口数量,推算出该区域吸毒人群规模、毒品消耗量等,进而评估该区域毒情形势。“污水验毒”属于痕量纳克级检测,灵敏度非常高,理论上1克冰毒投入到济南大明湖就能检测出来。
我省这项工作起步于年5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国海洋大学联合成立了山东省“污水验毒”项目组。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6轮污水毒情检测,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污水验毒”全覆盖。通过“污水验毒”,更加准确掌握了各地毒情形势,将16市根据毒情轻重划分为四类地区实施分类治理,分级施策,并顺线打掉了一批制毒窝点和涉毒团伙。该项目被评为山东公安科技进步一等奖。今年,我们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污水验毒”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污水验毒”制度化、常态化。
“毛发检毒”的原理是,人吸食毒品后会在尿液、血液、唾液、毛发等留下痕迹,成为认定吸毒违法的证据。“毛发检毒”技术相比尿液、血液、唾液等其他生物检材检测技术,追溯吸毒行为的时间更长。根据毛发生长的速度,一般可以追溯3~6个月内的吸毒行为,头发长的甚至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年初,我省就把“毛发检毒”技术应用于禁毒工作,主要用于排查隐性吸毒人员、监测戒毒成效、吸毒成瘾认定以及震慑各类高危敏感涉毒群体、萎缩毒品消费市场等。截至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都建成了毒品快检室,配备毛发检测仪,累计采集涉毒人员毛发10万余份。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对全省所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进行了一次全员毛发普检,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分类处置,有力震慑了吸贩毒行为,大幅降低了复吸率,在吸毒群体中形成了“不敢吸”的浓厚氛围。根据全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总体部署,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山东省“毛发检毒”工作规范》,对进入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毛发检毒”,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全面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去年以来我省有关企业
涉易制毒物品不法活动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易制毒物品“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专项整治行动,打好“清底严查”基础摸排、“清场严管”整治市场、“清零严打”消除隐患等系列攻坚战役。累计破获涉易制毒物品案件余起,缴获重点制毒物品吨,在省内主动打掉制毒和制毒物品窝点7个,输出线索协助外省打掉8个,对全省1.73万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注销违规企业余家,取缔黑仓库、黑中介、黑物流余处。现通报10起典型案例如下:
1年8月,济南市高新区伟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非法研发生产并销售芬太尼类物质前体,经淄博嘉士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走私到境外,被我省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查获。涉案公司已被依法查封和取缔,有关当事人被依法刑事处理。
2年11月,济南市济阳区巨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出租厂房设备给不法分子,并在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溴素,被济阳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该公司已被依法责令停产,2名当事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依法刑事处理。
3年6月,淄博市临淄区田野肥料有限公司私设“黑仓储”违法存储并分装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并伪造品名为玻璃水,利用普通物流车非法贩卖到云南,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从严处置。
4年9月,东营市广饶县博巨化工有限公司私设“黑仓储”违法存储并分装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非法贩卖给制毒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公司已被依法取缔,有关当事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刑事处理。
5年3月,东营市广饶县祺开化工有限公司在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二氯甲烷,被不法分子在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滇化学品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利用普通物流货车运输到云南,被云南省公安机关劝返。该公司已被吊销许可证,有关当事人因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被治安处罚。
6年3月,潍坊寿光市天行健物流公司在未经检验核实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二氯甲烷,利用普通物流货车运输到云南,未进行入滇化学品合法性审查,被云南省公安机关劝返。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核实后,有关当事人被刑事处理。
7年4月,潍坊昌邑市易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山东省禁毒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违规出租厂房设备,致使不法分子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溴代苯丙酮和1-苯基-1-丙酮,部分已经流入制毒渠道。该公司因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已被依法行政罚款5万元。
8年8月,日照市高新区莱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后,未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到日照,而违规运往广东,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查获并倒查。该公司已被依法取缔,主要当事人被刑事处理。
9年2月,德州市齐河县德奥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禁毒条例》,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将生产车间、反应釜等设备出租,用于非法生产芬太尼类物质前体,被德州市公安机关查获。该公司已被关停,拆除生产设备,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10年8月,滨州市沾化区达凯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不法分子订单式研发生产制毒原料“NB”,并贩卖至广东用于制毒,被广东省公安机关倒查追查。该公司已被依法取缔,公司法人被依法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