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关于有奖征集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线索范围

1.自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巴南区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回巴南区的人员,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镇街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未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3.上述第1条、第2条人员脱离监管、随意活动的;

4.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或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5.诊所、药店、商场、超市等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售卖假冒仿劣产品的;

6.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或擅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文体旅游等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7.辖区内浴足、美容、游泳馆、影院、酒吧、网吧、KTV、茶楼、麻将馆、餐馆等场所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

8.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开学的;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课外培训、补课等活动的;

9.按规定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放(营业)的,建筑工地、非防疫相关生产企业、非群众生活重要保障企业未经允许在年2月9日24时前擅自开工、复工的;

10.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11.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第二条

线索反映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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